解析:
仅凭借双方的结婚证书以及户口本便能有力地证明其夫妻身份,若不幸遇上结婚证丢失的情况,则可前往当地民政部门开具相应的婚姻登记证明。
若是结婚证或离婚证不慎遗失或损坏,当事人可持个人户口薄与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手续的相关机构或其中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区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补办申请。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