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男女各抚养一名娃儿的,可根据娃儿的事实上需要、爸妈两方的负担本领和当地的事实上生活水平确定可否需要支付抚养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置娃儿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有关限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娃儿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限定,从有利于娃儿身心健康,保障娃儿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爸妈两方的抚养本领和抚养要求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议如下具体意见:
7、娃儿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娃儿的事实上需要、爸妈两方的负担本领和当地的事实上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通常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娃儿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通常不得超出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