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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和老公感情不和,所以想问一下,婚后由单方父母出资买的房,婚前财产购买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如离婚产权该如何分割

帮助10人 10w+浏览 #婚姻家庭 匿名 2017-07-29 广东佛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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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2条
  • 法务说法
    法务说法
    55人赞同了该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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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将视为出资方对另一方的赠与,该房产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产权将按共同财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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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2017-07-29
  • 佛山谈判法务
    佛山谈判法务
    评分5.0 “解答有耐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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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这就是婚前财产购买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如离婚产权该如何分割的回答。
    全文
    10 2017-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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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购买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如离婚产权该如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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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种观点认为:虽然夫妻双方同意将产权登记在男方一人名下,但委托书中已体现出该房屋为夫妻共有财产,即使双方自愿登记在一方名下,也不能改变该房屋是共有财产的事实。日后男方处分该房屋申请登记时,为保护隐性共有人的利益,登记机构在受理时应当要求其夫妻双方同时到场;如果登记机构不这样操作,一旦将来因此出现问题,登记机构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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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据此可以认为,男方可以单独申请该房屋的处分登记。理由如下:既然
第一种观点要求处分时夫妻双方同时到场,也就是默认了该房屋的权利人是夫妻二人,为什么登记簿记载的只是一个人这明显违背规定。另外,如果房屋的权利人是夫妻二人,那么登记簿只记载一个人就是错误的;但是既然当时女方明确表示登记在男方名下,则登记为两人就违反了女方的意愿。结果,无论登记为一人还是两人都是不对的,可见第一种观点难以自圆其说。我认为,赋予了登记簿的公信力,第一百零六条确认了善意取得制度,因此实施以后登记为夫妻一方所有的房屋,登记名义人再处分房屋而申请登记的,不需要其配偶到场:登记机构也不承担由此导致纠纷的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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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种观点要求处分时夫妻双方同时到场,也就是默认了该房屋的权利人是夫妻二人,为什么登记簿记载的只是一个人这明显违背规定。另外,如果房屋的权利人是夫妻二人,那么登记簿只记载一个人就是错误的;但是既然当时女方明确表示登记在男方名下,则登记为两人就违反了女方的意愿。结果,无论登记为一人还是两人都是不对的,可见第一种观点难以自圆其说。我认为,赋予了登记簿的公信力,第一百零六条确认了善意取得制度,因此实施以后登记为夫妻一方所有的房屋,登记名义人再处分房屋而申请登记的,不需要其配偶到场:登记机构也不承担由此导致纠纷的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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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种观点认为: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
第三十九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据此可以认为,男方可以单独申请该房屋的处分登记。理由如下:既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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