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在双方名下的房产如何分割

最新修订 | 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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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滨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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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登记在双方名下的房产如何分割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登记在双方名下的房产如何分割

一、登记在双方名下的房产如何分割

登记在双方名下的房产,由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双方出钱买房,登记一人名下如何分割

第一,如果是婚前买房,双方共同出资,房屋只落一个人名下的:

1、如果在同居期间,那法院基本会按共同生活期间,以结婚后共同使用为目的,作为共同共有处理,通常不作为按份共有处理。

2、如果不是同居期间购房,按共同财产处理还是按借款或赠与处理,不确定,法官会综合购房背景、出资数额,尤其是公平角度来判定,没有统一定论。

第二,如果是婚后买房,双方共同出资的,房屋只落在一方名下的,仍然算是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三、没房本的房改房离婚如何分割

没有房产证的房子,离婚时可以分为下面三种情况来分割:

1、如果房子属于暂时没有办但是之后能够办房产证的,比如说还没竣工验收的期房,在符合条件以后就能办理房产证的,分割的方法有有下面三种:第一是夫妻双方先行协商,如果对房子的归属已经协商一致了,等到房产证办下来后进行更名就可以;第二是暂时不对房子进行处理的,先办理离婚的其他事项,等房产证发下来以后再决定怎么样分割;第三人是双方先协商决定房屋的使用权,关于房屋的所有权等到房产证办好以后再另行决定;

2、如果房子属于公房的,就是只有房屋的租住权证或者使用权证,没有房屋产权证的,在实践当中一般会参考有产权证的房屋,进行评估、竞价或者协商分割;

3、如果房子属于不能办理产权证的,例如违章建筑、建设在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小产权房等,在离婚诉讼中,法院一般不会对房屋的所有权进行确定,只会判决房子的使用权暂时归谁所有。具体房子以后该如何处理,需要按照以后的情况来决定。比如说如果属于违章建筑的,就应该根据行政机关的规定进行拆除。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登记在双方名下的房产如何分割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能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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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婚前一方出资登记在双方名下的房产如何分割
[律师回复] 婚前共同出资房屋属于二人共同共有,不是按份共有,意味着离婚时一般不按出资多少来分割;如果购房时双方另有约定,按照约定处理;另外,如果结婚不成,应当按照出资比例分割房产。
共有分为按份共有与共同共有,房屋共有性质决定分割原则,因此在分割时应先对房屋共有之性质进行界定。
(一)已明确登记的共有财产的性质认定
我国对不动产的权属采取登记公示主义。房屋属于不动产,行使房地产相关权利的惟一依据为产权证书。物权法第十七条和第十九条规定,共有人应当领取房屋共有权证.以取得法律直接保护。房屋共有权证为房屋权属证书的一种,共有人一旦取得房屋共有权证.即取得了该房产的物权,共有人可以通过申请取得共有权证,体护自己的权益。因此,已明确登记的共有财产,应以房产证上记载的内容确定其权属性质。
(二)未经登记的共有财产的性质认定
对于未经登记的共有财产的性质认定,我国法律上有不同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对于共有财产,部分共有人主张按份共有,部分共有人主张共同共有,如果不能证明财产是按份共有的,应当认定为共同共有。”这表明,如果没有证据证明是按份共有,一般应认定为共同共有。而物权法第一百零三条则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这表明约定不明的情况下,除共有之间有法律认可的特殊家庭关系外,应视为按份共有。从法律适用角度来看,物权法实施在后,这表明现行的法律对于未经登记共有财产性质的认定,除有约定或特殊的家庭关系外,一般应视为桉份共有,而不是共同共有。
(三)产权登记与真正权属不一致情形
产权登记是一种依当事人申请进行的登记,是物权对外公示的一种重要方式。不动产权属证书作为权利的外在表现形式,只具有推定的证据效力,对外仅产生以公示的方式表彰和说明房产权属的特定作用,与实际权利状况有时并不一定完全吻合。如果权利关系人提供足够证据证实不动产登记的权利状况与实际状况不相符时,即应依法确认不动产物权的真正归属。如在婚姻家庭关系中,有的房产虽然在夫妻一方名下,但仍然是夫妻共同共有财产,有的房产作为遗产时虽然只登记在被继承人名下,但却是家庭共同共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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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一方出资登记在双方名下房产分割如何办
[律师回复] 婚前共同出资房屋属于二人共同共有,不是按份共有,意味着离婚时一般不按出资多少来分割;如果购房时双方另有约定,按照约定处理;另外,如果结婚不成,应当按照出资比例分割房产。
共有分为按份共有与共同共有,房屋共有性质决定分割原则,因此在分割时应先对房屋共有之性质进行界定。
(一)已明确登记的共有财产的性质认定
我国对不动产的权属采取登记公示主义。房屋属于不动产,行使房地产相关权利的惟一依据为产权证书。物权法第十七条和第十九条规定,共有人应当领取房屋共有权证.以取得法律直接保护。房屋共有权证为房屋权属证书的一种,共有人一旦取得房屋共有权证.即取得了该房产的物权,共有人可以通过申请取得共有权证,体护自己的权益。因此,已明确登记的共有财产,应以房产证上记载的内容确定其权属性质。
(二)未经登记的共有财产的性质认定
对于未经登记的共有财产的性质认定,我国法律上有不同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对于共有财产,部分共有人主张按份共有,部分共有人主张共同共有,如果不能证明财产是按份共有的,应当认定为共同共有。”这表明,如果没有证据证明是按份共有,一般应认定为共同共有。而物权法第一百零三条则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这表明约定不明的情况下,除共有之间有法律认可的特殊家庭关系外,应视为按份共有。从法律适用角度来看,物权法实施在后,这表明现行的法律对于未经登记共有财产性质的认定,除有约定或特殊的家庭关系外,一般应视为桉份共有,而不是共同共有。
(三)产权登记与真正权属不一致情形
产权登记是一种依当事人申请进行的登记,是物权对外公示的一种重要方式。不动产权属证书作为权利的外在表现形式,只具有推定的证据效力,对外仅产生以公示的方式表彰和说明房产权属的特定作用,与实际权利状况有时并不一定完全吻合。如果权利关系人提供足够证据证实不动产登记的权利状况与实际状况不相符时,即应依法确认不动产物权的真正归属。如在婚姻家庭关系中,有的房产虽然在夫妻一方名下,但仍然是夫妻共同共有财产,有的房产作为遗产时虽然只登记在被继承人名下,但却是家庭共同共有财产。
恋爱期间,一方出资登记在双方名下的房产如何分割?
[律师回复]  房屋作为不动产,在我国实行登记公示制度,即产权人以有权登记的县级以上房地产行政主管机关的登记为准。由于A所购房屋的产权证上是A和陈世两个人的名字,因此,尽管A没有把产权证交给陈世,但在主管机关的房屋档案中,这套房屋仍属于俩人所共有。至于A以自己的名义办理的个人按揭贷款,只能证明其通过银行借款支付了购房款,而不能从根本上否定陈世的产权人地位。而且把陈世的名字列入购房合同中的房屋买受人后,在主管机关的预售备案登记中以及A出具的房产份额的声明等一系列材料中都会出现陈世的名称,这对A是相对不利的。所以,尽管从道义上说,陈世做法很,但由于A举证困难,故很难把陈世从产权人中除名。而在房屋产权人名称不变更的情况下,陈世是有权享有的房产份额的。  特别提示:  婚前购房在一方出资的情况下,不要轻易把另一方的名字加在购房合同中,因为房产证中的产权人是以购房合同中记载的买受人为准的。一旦使没有出资的一方成为产权人,则在售房时不仅需要取得该方的同意,而且在其要求分割房价款时,司法实践中一般都会按照产权证上记载的份额支持其提出的财产分割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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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首付登记在双方名下房产怎么分割?
一方婚前首付登记在双方名下的房产,一般是需要公平平等的分割处理的,可以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认定,因为登记在双方名下的房产,一般是属于双方共同的产权,具体情况结合实际的房产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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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婚后男方父母首付款登记在双方名下的房子,离婚如何分割
[律师回复] 房产的分割首先要明确什么夫妻共同财产以及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不同的房产有不同的分割方法需要具实际情况而定。
1、一方父母出资购房。
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2、双方父母出资购房。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不管产权登记在哪一方名下离婚时按照出资份额按份分割。
3、一方婚前付首款购房婚后共还贷款。
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婚姻法》第四十二条【适当帮助】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一条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二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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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双方出资登记一方名下可以加名字吗
婚前双方出资登记一方名下可以加名字。对于婚前还是婚后的房产加名字,只要是夫妻双方自行约定好就可以。法院对于婚前由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屋而只登记于一方名下的离婚财产分割,通常以权属登记为主要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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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登记在孩子名下,离婚能分割吗
首先要确认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属于子女的财产。夫妻离婚时分割财产是分割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的共同财产,不涉及子女名下财产的分割。孩子名下的房产原则上产权人就是小孩,夫妻双方均无权处分,也就不可请求分割。获得孩子抚养权的一方则获权和孩子一起居住在这套房子里,但是另一方不得请求分割,更不能以放弃房子产权为理由拒绝支付抚养费,否则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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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结婚前双方出资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一人名下的离婚时怎么分割?
[律师回复]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第十八条的规定,但是根据李女士提供的一系列的证据表明,解释说反正两个人是要结婚的,虽然房屋登记在张先生一人的名下,婚后由于两人感情不和,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后,双方对房产属于共同所有,该房产就成为他们的共同财产了,李女士离婚,并登记在他一人名下,并同时提供了自己出资购房的出资凭证及原告与被告谈及有关房子产权登记及出资情况的录音,适用本法第十七条,视为等额享有,按照出资额确定。物权法第一百零四条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写谁的名字都一样,称房子是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张先生把房产证办在他一人名下。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而张先生则认为该房产属于他个人的婚前财产,由他一人购买,不能确定出资额的,李女士对此房屋享有五分之一的份额,由于张先生自私才登记在他一人的名下,同时产权证上登记的张先生一人的姓名,离婚时如何分割的问题,要求分割房产、部分共同所有,不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此问题涉及到对于婚前双方出资购房、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应该按照其购买时的出资情况按各自所占的份额进行分割。综上所述【案例简介】张先生与李女士于2009年共同出资购房,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张先生出资40万元。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李女士出资10万元,不能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二)
其次,张先生应给返还房屋现有价值的五分之一给李女士【法律依据】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两人登记结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一)
首先此房产是双方婚前购买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
婚前一方出资登记在双方的房产,怎么分割
[律师回复] 婚前共同出资房屋属于二人共同共有,不是按份共有,意味着离婚时一般不按出资多少来分割;如果购房时双方另有约定,按照约定处理;另外,如果结婚不成,应当按照出资比例分割房产。
共有分为按份共有与共同共有,房屋共有性质决定分割原则,因此在分割时应先对房屋共有之性质进行界定。
(一)已明确登记的共有财产的性质认定
我国对不动产的权属采取登记公示主义。房屋属于不动产,行使房地产相关权利的惟一依据为产权证书。物权法第十七条和第十九条规定,共有人应当领取房屋共有权证.以取得法律直接保护。房屋共有权证为房屋权属证书的一种,共有人一旦取得房屋共有权证.即取得了该房产的物权,共有人可以通过申请取得共有权证,体护自己的权益。因此,已明确登记的共有财产,应以房产证上记载的内容确定其权属性质。
(二)未经登记的共有财产的性质认定
对于未经登记的共有财产的性质认定,我国法律上有不同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对于共有财产,部分共有人主张按份共有,部分共有人主张共同共有,如果不能证明财产是按份共有的,应当认定为共同共有。”这表明,如果没有证据证明是按份共有,一般应认定为共同共有。而物权法第一百零三条则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这表明约定不明的情况下,除共有之间有法律认可的特殊家庭关系外,应视为按份共有。从法律适用角度来看,物权法实施在后,这表明现行的法律对于未经登记共有财产性质的认定,除有约定或特殊的家庭关系外,一般应视为桉份共有,而不是共同共有。
(三)产权登记与真正权属不一致情形
产权登记是一种依当事人申请进行的登记,是物权对外公示的一种重要方式。不动产权属证书作为权利的外在表现形式,只具有推定的证据效力,对外仅产生以公示的方式表彰和说明房产权属的特定作用,与实际权利状况有时并不一定完全吻合。如果权利关系人提供足够证据证实不动产登记的权利状况与实际状况不相符时,即应依法确认不动产物权的真正归属。如在婚姻家庭关系中,有的房产虽然在夫妻一方名下,但仍然是夫妻共同共有财产,有的房产作为遗产时虽然只登记在被继承人名下,但却是家庭共同共有财产。
房产登记子女名下能否分割,以及父母和小三名下能否分割
[律师回复]
一、房产登记在子女名下能分割吗
(一)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不能主张分割房产在法律意义上,夫妻将房屋无偿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属于父母对子女的赠与,依我国合同法第186条的规定,不动产经过办理变更登记即为实际交付,赠与关系因此成立且不可以撤销。如孩子尚未成年,其财产应由监护人代为管理。因此夫妻离婚时对此无权予以分割。
(二)登记在成年子女名下,不能分割房产,但买房的钱是借给子女的,可以分割出资额。
1、如果出资本意是借贷的,应要求写借据,并由已婚子女夫妇双方签字。离婚时,子女夫妇应当返还出资额,再进行分割。但没有证据证明是借贷的,一般认定为赠与。
2、认定为赠与的情形:子女结婚后,为子女夫妇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子女夫妇的赠与;或是对已婚子女重大经济活动中出资的,没有借据的一般认定为赠与行为等等情形。
二、房产登记在父母名下能分割吗
(一)购买的房改房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也就是说二人离婚,此房屋不能列为夫妻共同财产,而之前二人出资的房款,可以主张返还,夫妻再按照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二)父母名下的房产拆迁款案例:共同居住的房子即将拆迁,房产登记在男方父亲名下,男方父母均已去世,且无其他法定继承人。离婚时,女方是否有权分割拆迁补偿款要根据夫妻结婚时间来判断:
1、在男方父亲去世后结婚的,则男方所继承的房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补偿款也归个人所有;
2、在男方父亲去世前结婚的,且夫妻双方对财产没有特别约定的话,男方继承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女方有权分割拆迁补偿款。
三、房产登记在“小三”名下能分割吗婚外情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怎么才能挽回损失房子登记在“小三”名下,仍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有以下条件:
(一)在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
(二)用于购房的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主张分割房产的一方需要提供证据证明;
(三)“小三”未能提供购房出资凭证,以及与婚外情一方同居生活期间共同经营所得财产等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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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是一方婚前首付登记在双方名下离婚时怎么分割
离婚时共有房产可以先由双方自行协商分割,如果双方有较大分歧,法院判决房产分割的方法非常多,例如在双方都同意的情况下可以竞价取得房屋所有权,或者把房屋的产权判给其中一方,但获得产权的一方要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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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父亲房子登记在子女名下离婚怎么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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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父母作为子女的监护人,对房子享有居住权而非所有权根据法律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也就是说孩子的监护人也是直接抚养孩子的抚养人对房子具有居住权而不会有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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