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包括夫妻分居期间)为满足家庭基本生活所需,如抚育子女,赡养老人,治疗疾病等所负的债务;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从事经营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一方个人债务是指原夫妻一方为满足个人欲望,与共同生活无关所负的债务(不含本人治病所欠债务)。一般有下列几种情况: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是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它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