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强制执行措施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虽经法院做思想工作仍拒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可视情况轻重对被执行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员采取下列执行措施:
1、拘留、罚款;
2、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
3、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银行存款;
4、扣留、提取被执行人收入;
5、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
6、搜查;
7、强制交出财物或票证;
8、强制迁出房屋或土地;
9、强制办理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
10、强制完成指定的行为11、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支付迟延履行金;
12、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
13、限制出境;
14、在征信(诚信)系统记录;
15、媒体(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曝光;
16、采取对法院执行人员围攻、殴打、侮辱等暴力抗拒执行或拒不履行情节严重的,按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17、向所属人大、政协提出司法建议,建议撤销被执行人或其法定代表人的人大或政协代表资格;
18、建议被执行人所在单位的纪检或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1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执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