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方(甲方):买方(乙方):乙方在签定本协议之前,已充分了解甲方提供的所购标的物的《南京市商品房买卖契约》之样本,并无异议。甲方开发建设的仁恒江湾城×项目,已具备商品房预售条件,并领取宁房销第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认购商品房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认购×幢×室,该房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二、乙方认购的该房屋单价为元平方米,总房款为(大写)元(元)付款方式:
1、按揭付款方式:乙方于15日内向甲方支付不少于总房价30%的房款,余款由乙方于年月日前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或以其他方式支付。
2、一次性付款:乙方于年月日前支付总房款计元。
三、乙方同意签定本协议时,支付定金人民币伍万元,作为甲、乙双方当事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契约的担保。签定商品房买卖契约后,乙方支付的定金转为房价款。
四、甲乙双方商定,甲乙双方应于年月日前签定《南京市商品房买卖契约》。
五、在本协议的第四条约定的预定期限内,除本协议第六条、第七条约定的情形外,甲方拒绝签定商品房买卖契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