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根据刑法第82条的规定,假释依照减刑程序进行。程序此外,根据刑法第81条第1款规定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因犯罪分子具有特殊情况,不受执行刑期限制的假释案件,按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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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假释裁定后,应即报请高级人民法院复核。高级人民法院同意假释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假释的,应当裁定撤销中级人民法院的假释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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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高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假释裁定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因犯罪分子具有特殊情况,不受执行刑期限制的假释案件,应当报送报请核准假释案件的报告、罪犯具有特殊情况的报告、假释裁定各15份以及全案卷宗。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因犯罪分子具有特殊情况,不受执行刑期限制的假释案件,予以核准的,作出核准裁定书;不予核准的,应当作出撤销原裁定、不准假释的裁定书。
三、能办理身份证:根据公安部《关于对假释人员能否领取居民身份证有关问题的批复》(公治〔1999〕1921号),假释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可由执行刑罚的机关交由其居住地的公安机关保存(没有申领居民身份证的,可由本人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在本人需要时可以申请使用,用后及时交回。假释考验期满,证件发还本人。因重新犯罪等原因撤销假释的,其居民身份证仍交回执行刑罚机关。
四、能结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徒刑缓刑、假释、监外执行等罪犯的恋爱与结婚问题的联合批复》规定,被判处徒刑缓刑和假释的罪犯,在缓刑或假释期间,他们的恋爱与结婚问题,只要符合婚姻法规定的条件是允许的,不必经过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审查批准。以上供你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