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我国实行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制度,农民对其宅基地不拥有所有权,只拥有使用权,宅基地的所有权归属于农民集体。因此,刘某家老宅子所在的土地所有权为集体所有。另外,根据《土地管理法》,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农村实际审批建房过程中,往往是一个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作为共同居住人一起进行宅基地审批手续。一般来说,农村宅基地房屋在分家前为家庭共有财产,除申请建房时家庭成员为未成年人外,修建的房屋应为家庭成员共同共有。不能说宅基地审批表上申请人为某某,所修建的房屋就是其个人财产。所以在司法实践中,一般认定原有房屋经翻建的,原来的共有人与后来参与翻建的人形成新的共同关系,对翻建后的房屋共同享有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