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释放证明,不能恢复常住户口登记:
1、当事人应带上本人的身份证,去释放机关(如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等)询问工作人员;
2、并根据另一方的提示解决相关手续后,再凭另一方出具的证明,解决常住户口恢复登记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限定: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乡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资料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资料。 无迁移资料的公民,凭下列资料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请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资料;
二、从外国回去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资料;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