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簿上面的名字和姓氏是可以申请更改的,需要公民带上户口簿等资料到户籍所在地户籍部门咨询办理。未满18周岁还需要监护人陪同前往申请更改的。
由于各地对于公民户籍资料修改的要求不同,具体需要的资料建议到当地户籍部门进行咨询为准,一般情况,公民名字更改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申请人填写变更申请表、提供书面申请
2、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工作单位或居(村)委或在读学校同意证明
4、父母同意更改的书面报告、出生证、父母结(离)婚证、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5、公安部门出具的申请人过去在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并正式使用过的姓名的依据
6、申请人的出生证明和以前的户口证件等权威原始依据、单位人事部门的人事档案证明。
7、国内三级医院成功实施变性手术后出具的性别鉴定证明和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书或司法鉴定部门出具的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