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证据有7种: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上述证据的证明效力是由强到弱排列的。因此,证据补救工作应从证明力较强的证据开始着手,你可以要求对方订立书面还款计划或还款协议,写清楚借款数额、计划还款的次数、时间、地点及协议人签字等事项,这种书面证据是直接证据材料,证明效力最大。另外,你也可以取得证人证言或调查笔记,也可以要求借钱时在场的人作证人出庭作证,也可以有证人出具书面证言。如果你委托律师,也可以由律师与对方接触,将借款发生的过程制成调查笔录或询问笔录。这种证据可以作为间接证据使用,但证明力较弱。你还可以通过电话录音、谈话录像等多种方法,在与对方接触中,将借款时间、地点、数额等关键语言巧妙地掺进谈话内容,进行录音录像,取得视听资料,只要不违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就可以作为直接证据使用,证明力也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