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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知道怎么追讨有借条的款项,现在遇到借钱不还的。所以想向大家咨询一下,如何追讨有借条的款项?

帮助10人 2.5k浏览 匿名 2017-07-31 青海海南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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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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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到期直接开口
    到期没有还债的朋友,有可能是没有能力还,有可能是忘了,甚至有可能根本没打算偿还,但是不管哪一种,只要是忘了还钱,就可以拿着借条跟朋友明说。不管结果会怎么样,都要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再采用其他办法。
    (二)看准时机当面要
    这种方法要看机会行使,比如当大家在一起,而你刚好需要用钱,最好是有朋友在的场面,开口跟借钱的一方要,如今的人们一般都好面子,在那种情况下,而他又刚好能换的时候,一般就是比较好的时机。
    (三)反向借钱
    这种方法其实就是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朋友不肯还钱的时候,可以跟对方说借钱来应一下急,而借的数目能与自己借出去的数目差不多自然是最好的了。如果对方想起还欠你钱,自动还了比较省事,但是如果对方不提还钱但是借钱给你,那么你就可以提起借钱给他的事情,然后就可以拿到钱了。
    (四)如果通过上述办法仍没有办法要回借款的话,则可以视为产生了借款纠纷,当事人可以通过以下方法要债。
    借款纠纷产生后的解决方式很多,如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只要运用及时和恰当,就会收互事半功倍的效果。但由于一些债权人常常为了不伤和气,协商阶段的时间拖得太长,从而坐失了很多收回借款的良机。
    申请支付令是收回借款的有效途径之一。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方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债务人在收到人民法院发出的支付令后十五日内没有清偿债务,或没有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可见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以收回借款的最大好处就是时间短、见效快。当然若债务方在法定时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了书面异议,则必须通过诉讼程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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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2017-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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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务人不清偿债务,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以合法的方式来强制债务人清偿债务。通常情况下债权人是不能直接行使强制权的,包括扣押财产的行为。但这也不是绝对的,在法律许可的情况下,债主可以扣押债务人的财产。下列两种情况下是允许债权人扣押财产的:
    1、按合同约定一方占有对方的财产,对方不按照合同给付应付款项超过约定期限的,占有人有权扣押该债务人的财产。
    2、当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一定的财产物为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便可扣押抵押物,并可以抵押物的价值优先实现自己的债权。例如甲以耕牛抵押借款一千元,到期未还,债权人便可以扣押该耕牛以敦促甲还债,也可以依法变卖该牛使自己的权利实现,也可使耕牛折扣归己,余款可退还。这就是民法上的抵押权。这就是对于如何追讨有借条的款项的相关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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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2017-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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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追偿权法律规定的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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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拆迁人最关心的几个问题,我们在这里详细解答!
我们当地的房子要拆迁,拆迁方给的补偿价格是500元一平方米,这个补偿价格合理吗?补偿是否合理不是仅看补偿价格的高低就能确定的,不同的地理位置对补偿价格的影响很大,比如你现在是鹤岗市的市民,那拆迁每平米补偿给你500元,应该算是合理的,除此之外,房屋的用途,结构和使用期,房屋的翻新情况等等都是在确定补偿价格是需要考虑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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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鉴定流程详细步骤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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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三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收到委托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于复杂、疑难或者特殊鉴定事项的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可以与委托人协商决定受理的时间。
第十四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对委托鉴定事项、鉴定材料等进行审查。对属于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鉴定用途合法,提供的鉴定材料能够满足鉴定需要的,应当受理。对于鉴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不能满足鉴定需要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要求委托人补充;经补充后能够满足鉴定需要的,应当受理。
第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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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讨债务的细节有哪些需要把握
在进行债务追讨的时候,并不是大家想象中那么容易的,对于债权人而言,若想要顺利的追讨债务的话,则就需要对其中的一些细节进行把握。那么现实中,追讨债务的细节有哪些需要把握呢?下面,律图小编围绕这个问题为大家做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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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房屋买卖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律师回复] 解析:
1.请确认待售房屋的各项手续是否完备(请参照相关文件如房产证,土地证,以及部分地区可能需要的契税证);
2.核实该物业的产权是否明确且无任何纠纷(例如:
是否存在抵押贷款、查封冻结、离婚财产分割、继承、共有权人信息等等);
3.需要了解正在出售的物业当前是否处于出租状态(购买方需特别留意:
即便出售行为已经发生但并不妨碍现有租赁合同的执行);
4.应当对所购物业所在的土地使用状况进行充分调查(如土地是否存在抵押、查封等限制条件);
5.关注市政规划变动对所选物业的潜在影响(例如:
是否位于拆迁范围之内);
6.确保所购物业符合法律法规要求(避免出现违法搭建等问题,以免导致无法顺利完成过户手续)。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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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拆迁详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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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网签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通常情况下,在投资购买房产之时,我们都会采取网签措施来增加交易的透明度并且让购买方得以实时查阅相关房产信息。
然而,在完成网签购房协议的过程中,务必留意如下几个要点:
首先,务必要审查开发商是否具备合法有效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以确保其具有开展房产销售活动的资格;
其次,必须严格遵循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编纂的标准房屋买卖合同文本,按照其中所列出的各项条款逐项填写,不得有任何遗漏或疏忽;
再次,对于合同条款中双方所填写的内容所涉及的权利和义务,务必保持平衡,避免出现一方过于强势而另一方处于弱势地位的现象;
此外,还需明确所购房屋的面积确认以及面积差异处理方式,以免日后产生纠纷;
最后,必须明确具体的交房日期,在签署买卖合同时,应将交房日期准确无误地按照规定格式进行填写,以便于双方履行各自的责任和义务。
对于开发商提出的某些条款,如果购买方认为不合理或者存在潜在风险,应当及时提出修改意见进行协商,若经过沟通仍未能达成共识,则可以考虑暂缓签署合同,待问题解决后再行决定。
法律依据:
《商品房买卖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明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预售商品房的,还必须明示《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快速解决“房产纠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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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新房购房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在购房并签署合同时,以下几个方面是必须要引起足够重视的重要事项:
首先,务必要确保证明开发商已获得由当地房管部门核发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这是进行合法销售及交易的关键环节之一;
其次,对于开发商提供的制式条款,特别关注其是否兼顾了双方利益的平衡性与公正性;
第三,要与开发商共同拟定出清晰的房屋交付条件以及对可能出现的延期交房情况作出明确的违约责任界定;
第四,针对抵押权问题,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其处理方式,以确保交易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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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务必在合同签订后尽快办理相关登记手续,以保障自身权益不受侵害。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八条
房地产转让合同应当载明下列主要内容:
(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二)房地产权属证书名称和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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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房地产的用途或使用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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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房地产交付使用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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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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