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数量较大”,是指基本农田5亩以上,或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10亩以上;
(二)非法占用耕地“造成耕地大量毁坏”,是指行为人非法占用耕地建窑、建坟、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非农业建设,造成基本农田5亩以上或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10亩以上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
具体的量刑,必须结合更多的细节,如果情节一般的,刑期不会超过3年的,且基本上是缓刑,因为被告人的主要责任是恢复治理。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处以耕地开垦费2倍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