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立遗嘱有效的前提是:
第
一,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
第
二,遗嘱人立遗嘱时未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是真实意思表示。
第
三,遗嘱内容要真实、合法,所处分的财产为个人所有,比如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了必要的份额。
除上述外,根据所立遗嘱的形式不同,亦有不同的要求。
我国《继承法》中认可的有效的遗嘱形式有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五种形式,并要求附随立遗嘱人或见证人亲笔签字。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