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伙斗殴行为和聚众斗殴罪的主要区别有以下三点:
第
一,构成的主体不同。聚众斗殴罪的构成主体是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结伙斗殴的构成主体是结伙斗殴的参加者和聚众斗殴的除了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以外的参加者。
第
二,在客观方面的表现不同。聚众斗殴罪的行为主体在客观方面具有组织、策划、指挥或者积极参加聚众斗殴的行为;结伙斗殴行为的主体都是斗殴行为的参与者,没有组织、策划和指挥。
第
三,造成的后果不同。结伙斗殴行为对社会造成的影响要比聚众斗殴罪对社会造成的影响小。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规定:“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1)多次聚众斗殴的;
(2)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3)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4)持械聚众斗殴的。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以上是对“结伙斗殴与聚众斗殴罪的判刑标准是什么?”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