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户籍所在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应提供的材料:
1.继承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等。
2.申请继承的遗产的产权证明。如房屋所有权证明。
3.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该证明应由被继承人死亡时的医院或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如果继承人已死亡,也应出具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4.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和有无依靠被继承人生活的人的证明。如继承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社会关系证明等。
5.继承人如果委托亲友或机构代理申请公证时,就应向公证处出具委托书。委托书一般应经公证处公证来自国外的委托书还必须经所在国公证人公证和我国驻该国领事馆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