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这样一个继承权丧失的案例,父母有两个子女,哥哥和妹妹,其中妹妹有先天残疾。在兄妹两成人以后,父母也先后去世,父亲最后去世。父亲考虑到女儿有残疾,就留下如下遗嘱,把自己和妻子的所有财产分成两份,一份为全部遗产的三分之二留给女儿。一份为全部遗产的三分之一,留给儿子。老人去世以后,儿子收拾老人的房间,发现了这份遗嘱,就把这份遗嘱的两个继承人的名字改了,把三分之二的遗产份额改为自己继承,把三分之一的遗产份额改为妹妹继承。这份遗嘱后来被鉴定机关鉴定为确经篡改过的遗嘱。
妹妹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确认父母的遗产由自己继承,哥哥丧失继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