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需要有证据证明离婚理由成立,如果没有足够证据,法院无法作出判决,只能驳回起诉。
离婚是有法定情形的,必须有充足的证据可以认定构成离婚条件。
【一】【离婚的法定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二】【《民诉法》规定的证据范围】
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