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驳回诉讼请求的区别?

最新修订 | 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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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驳回诉讼请求的区别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驳回诉讼请求的区别?

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诉讼请求的区别?

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驳回诉讼请求的区别。不予受理、撤诉和撤诉请求是法院常用的三种判决方式,在我国三大刑事行政诉讼中均有存在。这三种主张都没有得到法院的支持,但它们也有很大的差异。不予受理、驳回起诉与驳回起诉请求的区别:不同的目的。不受理和撤诉是解决诉讼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撤销诉讼请求是为了解决实体的权利和义务

2.根据不同。诉讼法学适用于不受理和撤诉:撤诉以实体法为基础。

3.原因是不同的。不受理和不撤销起诉的理由是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法律受理条件,即没有起诉的权利;撤销诉讼是由于原告丧失了胜诉的权利。

4.不同的性能。不予受理和驳回起诉的表现为裁定;拒绝诉讼的表现形式是判决。

5.结果是不同的。对不受理、撤销起诉的,原告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受理;

6.诉讼费用的标准不同。除刑事案件不收取诉讼费用外,对不予受理、不予撤诉的,按照非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收取诉讼费用;驳回诉讼请求的,按照财产案件或者非财产案件的性质收取诉讼费用。在不受理和驳回起诉方面也有不一致之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造成的时间差异。不予受理是在立案之前作出的;在案件被接受后的审查阶段,检方被驳回。

2.实验对象的不同。是否受理由负责审查和起诉的案件发起法庭决定;解雇由负责审理案件的审判法庭决定。另有专门规定,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不具有管辖权,原告坚持起诉的;发现本院无管辖权的,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不得驳回。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驳回诉讼请求的区别?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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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驳回诉讼请求的区别?
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驳回诉讼请求的区别。不予受理、撤诉和撤诉请求是法院常用的三种判决方式,在我国三大刑事、行政诉讼中均有存在。这三种主张都没有得到法院的支持,但它们也有很大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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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不予受理和驳回起诉的区别是什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驳回是指人民收到原告的书后,依法对其进行立案审查,发现原告没有权利,依照法定程序裁定予以驳回。
不予受理是人民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审查原告的后,认为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从程序上书面裁定不予立案受理的司法行为。
不予受理与驳回、驳回诉讼请求的区别:

一,适用阶段不同。不予受理是在当事人之后人民立案受理前的“审查”阶段作出的驳回是立案后审理审结前作出的,对于人民尚未立案的案件不适用驳回驳回诉讼请求则是在审理终结后须作出实体评判的阶段作出的。

二,法律依据不同。不予受理和驳回依据的是程序法驳回诉讼请求依据的是实体法,包括各种民事法律法规。

三,解决的问题不同。不予受理和驳回解决的是程序问题,是对当事人的权的否定驳回诉讼请求解决的是实体问题,是对当事人胜诉权的否定。

四,法律效力不同。虽然一旦发生法律效力,三者的当事人都不得对这个争议的法律关系以同一理由提讼,但前二者是相对的,有条件的,如不属于受诉人民管辖的被裁定不予受理或驳回后,当事人还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而后者是绝对的,无条件的,该类案件的当事人不仅不得就争议的这个法律关系以同一理由向受诉人民,而且不得向其他人民。即使判决有错误,也只能按审判监督程序处理。

五,诉讼当事人不同。不予受理发生在立案前,没有受理,当事人的被告没有应诉参加诉讼,裁定书不能把的被告列为诉讼当事人而驳回和驳回诉讼请求发生在立案之后的审理过程中,当事人的被告已经参加了诉讼,应列被告为诉讼当事人。

六,适用法律文书和上诉期限不同。不予受理和驳回适用裁定,上诉期限均是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而驳回诉讼请求则适用判决,上诉期限是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

七,适用程序不同。不予受理和驳回仅适用
第一审程序而驳回诉讼请求适用一、二审程序及审判监督程序。

八,诉讼费收取及承担情况不同。不予受理和驳回将退还预交的诉讼费,而驳回诉讼请求应收取诉讼费,诉讼费由人交纳并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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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受理驳回起诉是什么意思?
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就是当事人提出起诉后,法院认定相关情况不符合起诉的条件,这种情况下是需要根据实际来驳回起诉处理的,具体情况下需要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司法程序,由司法机关来认定后作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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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回起诉与驳回诉讼请求区别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驳回起诉与驳回诉讼请求区别,驳回起诉与驳回诉讼请求的含义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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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不予受理驳回起诉有哪些
1、不符合行政诉讼起诉条件的。2、超过法定起诉期限且无正当理由的。3、错列被告且拒绝变更的。4、未按照法律规定由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代表人为诉讼行为的。5、未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6、重复起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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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回诉讼请求的条件
[律师回复] 对于驳回诉讼请求的条件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下列情况可能被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一、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依据原告向人民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必须有明确的诉讼请求,且该诉讼请求应有具体的事实、理由支持。但立案庭在受理案件时,并不可能对原告陈述的“事实”作实质性的审查,该“事实”实际上尚处于一种待定状态,与通过开庭审理后查清的据以作出裁判的事实未必一致。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民事诉讼基本原则,原告有责任对自己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否则应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因此,如果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不能提供证据,而人民依职权也调取不到支持原告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的证据时,则应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以保护被告的合法权益。

二、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法律依据只有有法律依据的诉讼主张,人民才能予以保护,没有法律上的支持,则必然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例如原告的诉讼请求超过了被告依法应承担的责任部分,因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其超过部分的诉讼请求将被驳回;另如被告依法应承担某种责任,而原告却提出要其承担他种责任的。对这些类似情形,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有关被告应承担何种民事责任的条款,在判决被告承担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时,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原告错误地主张法律关系错误主张法律关系是指原告在时提出的诉讼请求与案件事实是两个不同性质的法律关系。由于当事人不可能都具备较深的法学理论水平,往往对案件事实的法律关系性质难以确定,通常是以常理认为而向提讼,因而不可避免提出错误的法律关系主张;这种错误的法律关系主张将因案件本身事实证据与诉讼请求不具关联性,而导致原告必然败诉,其诉讼请求必然被驳回。

四、原告超过诉讼时效提讼对于诉讼时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2]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百四十一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均有详细的规定,即“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受理后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诉讼时效届满后(包括特殊诉讼时效),原告丧失的仅为胜诉权,并未丧失程序上的诉权。
驳回诉讼请求的规定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第
一、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依据
原告向人民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必须有明确的诉讼请求,且该诉讼请求应有具体的事实、理由支持。但立案庭在受理案件时,并不可能对原告陈述的“事实”作实质性的审查,该“事实”实际上尚处于一种待定状态,与通过开庭审理后查清的据以作出裁判的事实未必一致。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民事诉讼基本原则,原告有责任对自己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否则应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因此,如果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不能提供证据,而人民依职权也调取不到支持原告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的证据时,则应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以保护被告的合法权益。

二、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法律依据
只有有法律依据的诉讼主张,人民才能予以保护,没有法律上的支持,则必然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例如原告的诉讼请求超过了被告依法应承担的责任部分,因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其超过部分的诉讼请求将被驳回另如被告依法应承担某种责任,而原告却提出要其承担他种责任的。对这些类似情形,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有关被告应承担何种民事责任的条款,在判决被告承担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时,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原告错误地主张法律关系
错误主张法律关系是指原告在时提出的诉讼请求与案件事实是两个不同性质的法律关系。由于当事人不可能都具备较深的法学理论水平,往往对案件事实的法律关系性质难以确定,通常是以常理认为而向提讼,因而不可避免提出错误的法律关系主张这种错误的法律关系主张将因案件本身事实证据与诉讼请求不具关联性,而导致原告必然败诉,其诉讼请求必然被驳回。

四、原告超过诉讼时效提讼
对于诉讼时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百四十一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均有详细的规定,即“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受理后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诉讼时效届满后(包括特殊诉讼时效),原告丧失的仅为胜诉权,并未丧失程序上的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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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回起诉和驳回请求有啥差异?
驳回起诉主要针对的是原告的诉讼请求,而驳回诉讼请求既可以针对原告,也可以针对被告。驳回起诉适用的是程序法,但驳回诉讼请求却不是,因为驳回诉讼请求,适用程序法和实体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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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表哥因为自己的房子被别人给搞坏了,所以他就找对方协商,在得到对方无果的回答之后他直接就申请了诉讼,如今他诉讼被驳回了,请教一下驳回诉讼请求行政诉讼有什么规定
[律师回复] 驳回起诉是指人民法院认为原告不是合格的诉讼主体或者所提出的诉讼请求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审判的范围而作出的不予审判裁定。驳回诉讼请求是人民法院认为原告请求的内容没有事实依据或者没有法律依据而作出的对其请求不予支持的判决。两者的区别在于:
1、解决的问题不同。
驳回起诉解决的是程序问题,法院不受理,不表明原告的请求不能得到支持,但需要通过其他途径解决。如我国法律规定,确认土地权属是政府的专有权利,法院无权对土地确权,假设原告起诉要求法院对土地的权属予以确认,法院就会以该请求不是法院的受案范围为由驳回原告的起诉。原告被驳回起诉后,权利并不丧失,他可以请求政府对争议的土地进行确权。
而驳回诉讼请求解决的是实体问题,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说明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依据,就是没有证据证明原告所主张的权利的存在。如某甲起诉要求某乙归还欠款,但他把欠条丢失了,也提不出其他证据证明某乙欠他的钱,某乙也不承认欠某甲的钱,在此情况下,法院就会驳回某甲的诉讼请求,某甲要求某乙归还欠款的权利就从实体上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通俗地说,就是法院认为某乙不欠某甲的钱。
2、解决问题的方式不同。
人民法院驳回原告的起诉使用裁定书,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使用判决书。
3、产生的法律后果不同。
原告被人民法院驳回起诉后可以寻求其他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被人民法院驳回起诉后,由于人民法院的判决具有既判力,除非其搜集到了新的证据,他所争议的问题就不能再被审理了。
驳回起诉还是驳回诉讼请求是一个理论性较强,在司法实践中争议较多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意见是,如果分不清就驳回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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