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广东惠州农村宅基地到2012年年底前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到每个具有所有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到2012年底前完成90%以上已依法取得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的登记发证工作。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的申请期限至2012年12月31日止;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的申请期限至2013年12月31日止;所属村集体经济组织未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的,不得办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或宅基地使用权登记。
逾期申请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或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的,不再按照土地总登记办理,此后申请办理登记的,依照《土地登记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原老八区范围内已持有《农村墟镇宅基地使用证》逾期未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登记、换发《集体土地使用证》的,原《农村墟镇宅基地使用证》超过记载有效期后自然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