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4条规定,法院审查借贷案件时,应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条,无书面借条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没有证据的请求,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因此,在借贷时,借款人应主动写出书面借条,出借人也应提醒对方写出借条,如遇特殊情况,当场无法定出借条的,应有第三人作证,事后补上借条.还款时出借人应当出具收据,还款人应妥善保存收据.
要注意债务人的身份问题.有两点值得注意.
首先,债权人应当审查债务人的身份证件,并要求债务人当面书写借条.如果债务人将事先写好的借条交给债权人的话,就不排除该借条中债务人的签名系由他人代签的可能.当债权人索款时则以不是本人笔迹为由,拒绝偿还.如借条为打印稿,在借款人署名栏最好要求由借款人签名、盖章、按手印.
其次,如果借款人同时又是某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话,债权人一定要明确债务人是该借款人本人还是其所代表的公司或企业.在法律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是可以代表公司或企业从事包括付款在内的民事行为的.如果债权人不对债务人的身份加以明确的话,就有可能出现借款人身份混同的情形.直接的后果是,债权人在日后的诉讼中,将不得不面对公司或企业与借款人之间的相互推诿,从而为债权的实现带来麻烦.
最后值得一提的是,你在借款给你的朋友时,最好能够留下他的身份证复印件,从而为日后可能发生的诉讼做好准备.所以借条必须由债务人本人填写.
妥善保管借条.要特别注意防止借条被盗、丢失或受污染,保管的地方要安全、可靠,不易潮湿,也不能与化学物接触.同时,最好复印几份,在以后催款时,可先向借款人出具复印件,以确保原件的安全.如果真的对于借条怎么写100字有疑问,建议向律师咨询,将借条写出借款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