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现住址:联系电话:
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现住址:联系电话:
甲方将自有车辆作为抵押向乙方借款,经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抵押合同:
第一条抵押物的名称、数量
名称:,车号为,发动机号为:,车架号:,上述抵押的车辆属于自有车辆。
第二条抵押期限、抵押款
抵押期限为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抵押款为大写元整(¥元),利率为。
借款的支付:借款及抵押手续办妥后,乙方将借款金额一次性支付给甲方或转入甲方帐户。本借款在到期之日如期支付本息。
第三条抵押情况声明、暂管和保险
1、清点:本合同生效后一天内,甲、乙双方共同清点检查抵押物的数量、质量,并列出抵押情况声明,经核实无误后双方在抵押情况声明上签名,加盖手印,以示认可。
2、在甲方车辆抵押之前的违章、违规等都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概不承担。
3、暂管:抵押物由乙方负责暂管,一切仓储及其保险管理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双方的义务及违约责任
1、甲方应保证是该抵押的合法所有权人,今后如因该抵押物的所有权归属问题发生纠纷,并因此而引起乙方的损失时,甲方应负责赔偿。
2、在本合同签订之后,甲方应将与抵押物有关的一切原始单证、票据交给乙方。
3、乙方应妥善保管抵押物,不得遗失、毁损。
第五条抵押物的处分、处分方式
本合同期满,甲方尚不能还清欠款本息者,乙方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处分抵押物,亦有权将抵押物转让、出售、再抵押或其它方式处分。
第六条其它
1、当甲方抵押期限到期,仍因实际困难无法如期偿清贷款本息、要求延长抵押期限者,经甲方提出书面申请,乙方审查同意并签订补充协议和作为本合同书的附件,可以延长抵押期限。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如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对方当事人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六条之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