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注销税务登记的非正常户,又前来履行纳税义务或被税务机关稽查结案予以处罚的,税务机关对其重新办理税务登记(沿用原纳税编号),纳入正常户管理。
(二)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后,没有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注销而继续从事原业务的,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重新税务登记。《税务登记证》实行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一般一至二年验证一次,三至五年换证一次。纳税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持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管理科登记窗口办理验证或换证手续。
(三)注意事项
1、纳税人未按期前来验换证的,视作未按期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按规定进行违章处罚。
2、纳税人有变更事项而未办理变更登记的,必须先按程序办理变更手续。
3、验证和换证必须提供原登记证件,换证的收缴证件,如有遗失的要填写《税务证件遗失声明申请审批表》申请补发。
以上是对税务非正常注销怎么办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