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诉讼离婚中,一方因各种原因没有收到传票的,法院可以适用公告送达,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视为送达之后,根据离婚诉讼的程序,可以开庭审理案件,被告不出庭不应诉的,法院可以缺席审理、缺席判决。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用本节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用本节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