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的,可以依法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这里一共规定了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抵押六种流转方式。不管是特困户,还是其他的普通民事主主体,只要其拥有土地的使用权,那么在自己去世之后,其自己的子女是可以获得土地使用权的继承资格的。但是此时由于使用的主体已经发生了变化,故此是需要办理过户的手续的,也需要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