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的,需要办理不动产产权登记才有效力。不动产的所有权转让是以登记为要件的。赠与人将自己的房屋无偿赠与受赠人,应当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否则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法律依据: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