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诉讼费用交纳标准 第十三条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
2.5%交纳; 2300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300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
1.5%交纳; 8800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13800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22800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46800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81800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41800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以上就是合同违约诉讼费用的具体内容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