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约车新政策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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卞晓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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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第一章总则,第二条 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应当遵守本办法。本办法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整合供需信息,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经营活动。第二章网约车平台公司.第三章网约车车辆和驾驶员。
网约车新政策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其实网约车井然有序的发展也能够为现在人们的生活提供便捷化的服务,可目前市场上专门开展网约车业务的公司资质参差不齐,甚至是有些网约车的司机在这种新的经营模式当中浑水摸鱼,给网约车的安全和发展肯定就大打折扣了。消费者在网约车的时候,或者市场上专门开展网约车业务的公司都应该具体的了解一下网约车新政策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网约车新政策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和互联网融合发展,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整合供需信息,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经营活动。

本办法所称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以下称网约车平台公司),是指构建网络服务平台,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企业法人。

第三条 坚持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原则,有序发展网约车。

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城市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实行政府指导价的除外。

第四条 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全国网约车管理工作。

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网约车管理工作。

直辖市、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人民政府指定的其他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具体实施网约车管理。

其他有关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对网约车实施相关监督管理。

第二章 网约车平台公司

第五条 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二)具备开展网约车经营的互联网平台和与拟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具备供交通、通信、公安、税务、网信等相关监管部门依法调取查询相关网络数据信息的条件,网络服务平台数据库接入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监管平台,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内地,有符合规定的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三)使用电子支付的,应当与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签订提供支付结算服务的协议;

(四)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

(五)在服务所在地有相应服务机构及服务能力;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外商投资网约车经营的,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外商投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六条 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根据经营区域向相应的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申请表(见附件);

(二)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资信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属于分支机构的还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外商投资企业还应当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四)服务所在地办公场所、负责人员和管理人员等信息;

(五)具备互联网平台和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的证明材料,具备供交通、通信、公安、税务、网信等相关监管部门依法调取查询相关网络数据信息条件的证明材料,数据库接入情况说明,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内地的情况说明,依法建立并落实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的证明材料;

(六)使用电子支付的,应当提供与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签订的支付结算服务协议;

(七)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文本;

(八)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首次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向企业注册地相应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前款第(五)、第(六)项有关线上服务能力材料由网约车平台公司注册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商同级通信、公安、税务、网信、人民银行等部门审核认定,并提供相应认定结果,认定结果全国有效。网约车平台公司在注册地以外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提交前款第(五)、第(六)项有关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结果。

其他线下服务能力材料,由受理申请的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核。

第七条 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实施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第八条 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对于网约车经营申请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明确经营范围、经营区域、经营期限等,并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

第九条 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向申请人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第十条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在取得相应《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并向企业注册地省级通信主管部门申请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后,方可开展相关业务。备案内容包括经营者真实身份信息、接入信息、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等。涉及经营电信业务的,还应当符合电信管理的相关规定。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自网络正式联通之日起30日内,到网约车平台公司管理运营机构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指定的受理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第十一条 网约车平台公司暂停或者终止运营的,应当提前30日向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报告,说明有关情况,通告提供服务的车辆所有人和驾驶员,并向社会公告。终止经营的,应当将相应《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交回原许可机关。

第三章 网约车车辆和驾驶员

第十二条 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7座及以下乘用车;

(二)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

(三)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

车辆的具体标准和营运要求,由相应的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发展原则,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三条 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依车辆所有人或者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按第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审核后,对符合条件并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的车辆,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城市人民政府对网约车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四条 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

(二)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三)无暴力犯罪记录;

(四)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五条 服务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依驾驶员或者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按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核查并按规定考核后,为符合条件且考核合格的驾驶员,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第四章 网约车经营行为

第十六条 网约车平台公司承担承运人责任,应当保证运营安全,保障乘客合法权益。

第十七条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保证提供服务车辆具备合法营运资质,技术状况良好,安全性能可靠,具有营运车辆相关保险,保证线上提供服务的车辆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的车辆一致,并将车辆相关信息向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报备。

第十八条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保证提供服务的驾驶员具有合法从业资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根据工作时长、服务频次等特点,与驾驶员签订多种形式的劳动合同或者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维护和保障驾驶员合法权益,开展有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服务规范、安全运营等方面的岗前培训和日常教育,保证线上提供服务的驾驶员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的驾驶员一致,并将驾驶员相关信息向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报备。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记录驾驶员、约车人在其服务平台发布的信息内容、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订单日志、上网日志、网上交易日志、行驶轨迹日志等数据并备份。

第十九条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公布确定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计程计价方式,明确服务项目和质量承诺,建立服务评价体系和乘客投诉处理制度,如实采集与记录驾驶员服务信息。在提供网约车服务时,提供驾驶员姓名、照片、手机号码和服务评价结果,以及车辆牌照等信息。

第二十条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合理确定网约车运价,实行明码标价,并向乘客提供相应的出租汽车发票。

第二十一条 网约车平台公司不得妨碍市场公平竞争,不得侵害乘客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网约车平台公司不得有为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运营扰乱正常市场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等不正当价格行为,不得有价格违法行为。

第二十二条 网约车应当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超出许可的经营区域的,起讫点一端应当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

第二十三条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依法纳税,为乘客购买承运人责任险等相关保险,充分保障乘客权益。

第二十四条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加强安全管理,落实运营、网络等安全防范措施,严格数据安全保护和管理,提高安全防范和抗风险能力,支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相关工作。

第二十五条 网约车平台公司和驾驶员提供经营服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运营服务标准,不得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不得违规收费,不得对举报、投诉其服务质量或者对其服务作出不满意评价的乘客实施报复行为。

第二十六条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通过其服务平台以显著方式将驾驶员、约车人和乘客等个人信息的采集和使用的目的、方式和范围进行告知。未经信息主体明示同意,网约车平台公司不得使用前述个人信息用于开展其他业务。

网约车平台公司采集驾驶员、约车人和乘客的个人信息,不得超越提供网约车业务所必需的范围。

除配合国家机关依法行使监督检查权或者刑事侦查权外,网约车平台公司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驾驶员、约车人和乘客的姓名、联系方式、家庭住址、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地理位置、出行线路等个人信息,不得泄露地理坐标、地理标志物等涉及国家安全的敏感信息。发生信息泄露后,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及时向相关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及时有效的补救措施。

第二十七条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遵守国家网络和信息安全有关规定,所采集的个人信息和生成的业务数据,应当在中国内地存储和使用,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上述信息和数据不得外流。

网约车平台公司不得利用其服务平台发布法律法规禁止传播的信息,不得为企业、个人及其他团体、组织发布有害信息提供便利,并采取有效措施过滤阻断有害信息传播。发现他人利用其网络服务平台传播有害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保存有关记录,并向国家有关机关报告。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为公安机关依法开展国家安全工作,防范、调查违法犯罪活动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与协助。

第二十八条 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向未取得合法资质的车辆、驾驶员提供信息对接开展网约车经营服务。不得以私人小客车合乘名义提供网约车经营服务。

网约车车辆和驾驶员不得通过未取得经营许可的网络服务平台提供运营服务。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九条 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设和完善政府监管平台,实现与网约车平台信息共享。共享信息应当包括车辆和驾驶员基本信息、服务质量以及乘客评价信息等。

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网约车市场监管,加强对网约车平台公司、车辆和驾驶员的资质审查与证件核发管理。

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开展网约车服务质量测评,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本地区网约车平台公司基本信息、服务质量测评结果、乘客投诉处理情况等信息。

出租汽车行政主管、公安等部门有权根据管理需要依法调取查阅管辖范围内网约车平台公司的登记、运营和交易等相关数据信息。

第三十条 通信主管部门和公安、网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对网约车平台公司非法收集、存储、处理和利用有关个人信息、违反互联网信息服务有关规定、危害网络和信息安全、应用网约车服务平台发布有害信息或者为企业、个人及其他团体组织发布有害信息提供便利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并配合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对认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网约车平台公司进行依法处置。

公安机关、网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监督检查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防范、查处有关违法犯罪活动。

第三十一条 发展改革、价格、通信、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商务、人民银行、税务、工商、质检、网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网约车经营行为实施相关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行为依法处理。

第三十二条 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建立网约车平台公司和驾驶员信用记录,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同时将网约车平台公司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予以公示。

第三十三条 出租汽车行业协会组织应当建立网约车平台公司和驾驶员不良记录名单制度,加强行业自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

(二)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失效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3]

第三十五条 网约车平台公司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一)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或者线上提供服务车辆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车辆不一致的;

(二)提供服务驾驶员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或者线上提供服务驾驶员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驾驶员不一致的;

(三)未按照规定保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的;

(四)起讫点均不在许可的经营区域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

(五)未按照规定将提供服务的车辆、驾驶员相关信息向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报备的;

(六)未按照规定制定服务质量标准、建立并落实投诉举报制度的;

(七)未按照规定提供共享信息,或者不配合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调取查阅相关数据信息的;

(八)未履行管理责任,出现甩客、故意绕道、违规收费等严重违反国家相关运营服务标准行为的。

网约车平台公司不再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或者有严重违法行为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责令停业整顿、吊销相关许可证件。

第三十六条 网约车驾驶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携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

(二)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的;

(三)违规收费的;

(四)对举报、投诉其服务质量或者对其服务作出不满意评价的乘客实施报复行为的。

网约车驾驶员不再具备从业条件或者有严重违法行为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撤销或者吊销从业资格证件。

对网约车驾驶员的行政处罚信息计入驾驶员和网约车平台公司信用记录。

第三十七条 网约车平台公司违反本规定第十、十八、二十六、二十七条有关规定的,由网信部门、公安机关和通信主管部门按各自职责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处罚;给信息主体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网约车平台公司及网约车驾驶员违法使用或者泄露约车人、乘客个人信息的,由公安、网信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给信息主体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网约车平台公司拒不履行或者拒不按要求为公安机关依法开展国家安全工作,防范、调查违法犯罪活动提供技术支持与协助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私人小客车合乘,也称为拼车、顺风车,按城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 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时强制报废。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千米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退出网约车经营。

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的,按照网约车报废标准报废。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的,按照该类型营运载客汽车报废标准和网约车报废标准中先行达到的标准报废。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网约车报废标准的具体规定,并报国务院商务、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备案。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2016年11月1日起实施。各地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公司首先必须要保障本网络平台的合法性,所以实际上网约车的公司也要接受与来自我国网络监督机构的管理,并且本身公司同时应该具备线上和线下的服务功能的,具备一定的能力之后才能够开展网约车业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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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对于承包合同违约金的规定的具体内容什么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承包合同违约金比例
违约金有法定违约金与约定违约金之分,《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是约定违约金,约定违约金具有如下特征:
(1)违约金的数额是双方预先确定的;
(2)违约金是—种违约后的补救措施;
(3)违约金的支付是于履行行为之外的给付。换言之,只要当事人无特别约定,支付违约金的行为不能替代履行合同,当事人不得在支付违约金后而免除履行主债务的义务(《合同法》第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三款)。
1、违约金适用的一般原则性规定。
(1)合同对违约金有具体约定的按约定,对违约金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没有约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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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新型专利中的具体实施方式指的是什么内容?
[律师回复] 具体实施方式是一种处于权利要求书中要求保护的较上位、概括的技术方案保护范围内的一种或多种优选的、具体的能够付诸实施的技术方案。根据《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摘要应当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专利审查指南》(2010)版第二部分第二章第2.2.6节指出:实现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优选的具体实施方式是说明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于充分公开、理解和实现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支持和解释权利要求都是极为重要的。因此,说明书应当详细描述申请人认为实现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优选的具体实施方式。在适当情况下,应当举例说明;有附图的,应当对照附图进行说明。优选的具体实施方式应当体现申请中解决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并应当对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给予详细说明,以支持权利要求。对优选的具体实施方式的描述应当详细,使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实施例是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优选的具体实施方式的举例说明。实施例的数量应当根据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性质、所属技术领域、现有技术状况以及要求保护的范围来确定。当一个实施例足以支持权利要求所概括的技术方案时,说明书中可以只给出一个实施例。当权利要求(尤其是权利要求)覆盖的保护范围较宽,其概括不能从一个实施例中找到依据时,应当给出至少两个不同实施例,以支持要求保护的范围。当权利要求相对于背景技术的改进涉及数值范围时,通常应给出两端值附近(最好是两端值)的实施例,当数值范围较宽时,还应当给出至少一个中间值的实施例。在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技术方案比较简单的情况下,如果说明书涉及技术方案的部分已经就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所要求保护的主题作出了清楚、完整的说明,说明书就不必在涉及具体实施方式部分再作重复说明。对于产品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实施方式或者实施例应当描述产品的机械构成、电路构成或者化学成分,说明组成产品的各部分之间的相互关系。对于可动作的产品,只描述其构成不能使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理解和实现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时,还应当说明其动作过程或者操作步骤。在具体实施方式部分,对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或者发明或实用新型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共有的技术特征,一般来说可以不作详细的描述,但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区别于现有技术的技术特征以及从属权利要求中的附加技术特征应当足够详细地描述,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该技术方案为准。应当注意的是,为了方便专利审查,也为了帮助公众更直接地理解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对于那些就满足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的要求而言必不可少的内容,不能采用引证其他文件的方式撰写,而应当将其具体内容写入说明书。对照附图描述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优选的具体实施方式时,使用的附图标记或者符号应当与附图中所示的一致,并放在相应的技术名称的后面,不加括号。例如,对涉及电路连接的说明,可以写成“电阻3通过三极管4的集电极与电容5相连接”,不得写成“3通过4与5连接”。
快速解决“损害赔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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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购房政策具体内容是什么
1、上海购房政策,居民购买首套房,申请商业贷款的,首付比例不得低于35%的标准。2、购买二套房贷款政策:①在上海市无住房但有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②在上海市已拥有1套住房。上述情况,购买普通自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50%的标准,购买非普通自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70%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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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重庆市最新劳动法有什么新内容
[律师回复] 对于重庆市最新劳动法有什么新内容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新法”最明显的变化是违约金的总额受到限制。经济补偿按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读。此外。包括将“用人单位以暴力。解读,既要合法也要合理,但并非就是“救命稻草”.关键词,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劳动者连续工作满十年:《劳动合同法》修改了劳动者可随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解读、在内刊刊登:违约金额索赔违约金不能“漫天要价”《劳动合同法》.关键词:印制成员工手册请员工签字,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超过这一规定.关键词,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总额,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放宽了用人单位在确需裁减人员时进行裁减人员的条件,劳动者可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在内部醒目的地方公开张贴: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解读。劳务派遣公司与所招用的劳务人员必须订立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读:经济补偿金合同期满单位也须支付补偿金《劳动合同法》,要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关键词;用词术语应当规范:终止劳动合同没缴社保可随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这是社会最关注的条款,劳动合同期满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提出方案或意见。职工加班一般每天不能超过一小时:内部制度职工有权参与修改企业“霸王规章”《劳动合同法》,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即使以加班费的形式给予补偿也是不合理的,以及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再续订劳动合同的,否则就视为加班,是利好消息。单位如果没按《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制定的制度,对员工是没有约束力的:用人单位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企业应该支付加班工资,竞业限制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两年: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应经职代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但今后就只能设50万违约金: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1
7,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不是“铁饭碗”,补充规定了劳动者可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1
4,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这条规定使用人单位在制定规章制度时具有更大的可操作性。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并且,调整为“劳动者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也具有了更大的权力空间,如果满足了这两个条件。当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规定了劳务派遣单位必须满足的两个条件。劳动者违约的应支付违约金,《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相比。解读,变更为“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加班时间加班每天不能超过一小时《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按一年计算,要人性化管理,对于劳动者来说。而且,职工每天的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1
3,并且不得少于两年:劳务派遣劳务派遣要签订2年固定期合同《劳动合同法》。单位应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规章制度的内容必须合法,规定将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公示的形式包括。另外:除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的,每月不超过36小时。用人单位在制定内部规章时应该注意。15:这里说的是“讨论”而不是“通过”,或者告知劳动者。解读,补充规定了用人单位在裁减人员中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非劳动者本人原因:用人单位有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等七种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法》一方面强化了对用人单位与符合条件的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要求。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凡是因劳动者的原因解除劳动合同;规章制度要体现以人为本,“协商”而不是“协商一致”.关键词;规章制度的内容要具有可操作性;因用人单位的原因解除劳动合同、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情形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劳动合同法》考虑到用人单位工作交接的合理需要:裁员裁员20人以上需向工会说明《劳动合同法》;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等,比如单位为某员工提供的培训费是50万元。解读.关键词;程序必须合法。1
1,另一方面考虑到用人单位调整经济结构,要定性定量:“新法”首次规定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四种情形。同时、在内部网公示等,或者劳动合同到期,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济补偿金不封顶:“新法”对劳务派遣的限定非常严格: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签合同视为无固定期《劳动合同法》,双方可约定服务期,在这两年内单位须支付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1
6,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键词,就与《劳动合同法》第二条所称的用人单位一样了,有了职业预期,劳务派遣单位应支付其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报酬,“不补偿可不保密”,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1
2,被派遣劳动者无工作期间。同时;不满六个月的.关键词,包括,以前可以约定500万接上:
10,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革新技术以适应市场竞争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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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起诉书具备什么内容
[律师回复] 对于离婚起诉书具备什么内容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离婚书应当具备的内容
我国的《民事诉讼法》规定:“状应当记明如下事项:
①当事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
②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
③证据和证据的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就一份好的离婚书来说,应当具备下列内容:
一、要写明原告和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籍贯、工作单位和住址。如果有诉讼代理人,还应当写明诉讼代理人的姓名、职业、住址、工作单位、代理权的范围以及与原告之间的关系等。
二、主要是陈述婚姻状况、离婚理由以及诉讼请求。
(1)婚姻状况中应当写明何时结婚,在何地登记;怎样相识,是自由恋爱还是经人介绍,或是包办、买卖婚姻,是初婚还是再婚;婚后有无子女,子女的年龄及其他情况;现在是否分居,分居多长时间等。
(2)离婚的理由中应当写明:婚姻基础怎样,是好是坏,还是一般;婚后的感情如何;是否常吵打,吵打的主要原因、经过,被告的现在态度如何;是否经过双方单位或居委会等基层组织的调解,调解的效果怎样;以前是否到法庭诉讼过,法庭处理结果。如果是因为第三者插足引起的离婚案件,方必须提出证据、证人的姓名和住址。总之,这部分里要提出自己要求离婚的充分理由。
(3)诉讼请求部分应当写明自己的离婚态度,离婚后对子女如何抚养、抚养费的承担,对家庭共同财产如何处置。
三、写明时所送交人民的名称,原告人自己签名或盖章,的时间。
状写完后,要求一式两份,送到即可。
集体合同应具备哪些内容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集体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劳动报酬:用人单位工资水平、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和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支付办法,加班、加点工资及津贴、补贴标准和奖金分配办法,工资调整办法,试用期及病、事假等期间的工资待遇,特殊情况下职工工资(生活费)支付办法,其他劳动报酬分配办法。
工作时间:工时制度,加班加点办法,特殊工种的工作时间,劳动定额标准。
休息休假:日休息时间、周休息日安排、年休假办法,不能实行标准工时职工的休息休假,其他假期。
劳动安全卫生:劳动安全卫生责任制,劳动条件和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操作规程,劳保用品发放标准,定期健康检查和职业健康体检。
补充保险和福利:补充保险的种类、范围,基本福利制度和福利设施,医疗期延长及其待遇,职工亲属福利制度。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禁忌从事的劳动,女职工的经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劳动保护,女职工、未成年工定期健康检查,未成年工的使用和登记制度。
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培训项目规划及年度计划,职业技能培训费用的提取和使用,保障和改善职业技能培训的措施。
劳动合同管理:劳动合同签订时间,确定劳动合同期限的条件,劳动合同变更、解除、续订的一般原则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试用期的条件和期限。
奖惩:劳动纪律,考核奖惩制度,奖惩程序。
裁员:裁员的方案,裁员的程序,裁员的实施办法和补偿标准。
集体合同期限: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期限一般为1至3年,期满或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即行终止。
变更、解除集体合同的程序:双方协商代表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
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时的协商处理办法:集体协商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不能协商解决的,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以书面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协调处理申请;未提出申请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为必要时也可以进行协调处理。
违反集体合同的责任:用人单位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责任;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讼。
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的其他内容。
二、什么是集体合同
集体合同又称为团体契约、集体协议等,它是经全体员工或者员工代表大会讨论同意后,由工会或者员工委托的其他代表与用人单位为规范劳动关系订立的,以全体劳动者劳动条件和生活条件为主要内容的书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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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户口政策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体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建立与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教育、卫生计生、就业、社保、住房、土地及人口统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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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睛工伤赔偿标准具体内容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对于大部分人来说,一年365天除了日常生活就是作为一个劳动者在上班,有的人是办公室上班,有的人需要在室外跑业务做活动,不管是在什么地方上班,都有可能在工作过程中身体受到伤害,按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公负伤是可以获得赔偿的。下面就来了解一下。
一、眼睛工伤级别:一级: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二级: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
2,或视野≤8%(或半径≤5°);:
1)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5或视野≤16%(半径≤10°);
2)双眼矫正视力<0.05或视野≤16%(半径≤10°);
3)一侧眼球摘除或眶内容剜出,另眼矫正视力<0.1或视野≤24%(或半径≤15°);四级:1)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2或视野≤32%(或半径≤20°);2)一眼矫正视力<0.0
5,另眼矫正视力≤0.1;3)双眼矫正视力<0.1或视野≤32%(或半径≤20°);五级:1)双眼外伤性青光眼术后,需用药物维持眼压者;2)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3或视野≤40%(或半径≤25°);3)一眼矫正视力<0.0
5,另眼矫正视力≤0.2~0.25;
4)一眼矫正视力<0.
1,另眼矫正视力等于0.1;
5)双眼视野≤40%(或半径≤25°);
6)一侧眼球摘除者六级:1)一眼有或无光感,另一眼矫正视力≥0.4;2)一眼矫正视力≤0.0
5,另一眼矫正视力≥0.3;3)一眼矫正视力≤0.
1,另一眼矫正视力≥0.2;4)双眼矫正视力≤0.2或视野≤48%(或半径≤30°);七级:1)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8;2)一眼有或无光感,另一眼各种客观检查正常;3)一眼矫正视力≤0.0
5,另眼矫正视力≥0.6;4)一眼矫正视力≤0.
1,另眼矫正视力≥0.4;5)双眼矫正视力≤0.3或视野≤64%(或半径≤40°);6)单眼外伤性青光眼术后,需用药物维持眼压者;八级:1)一眼矫正视力≤0.
2,另眼矫正视力≥0.5;2)双眼矫正视力等于0.4;3)双眼视野≤80%(或半径≤50°);4)一侧或双侧睑外翻或睑闭合不全者;5)上睑下垂盖及瞳孔1/3者;6)睑球粘连影响眼球转动者;
7)外伤性青光眼行抗青光眼手术手眼压控制正常者九级:1)眶壁骨折致眼球内陷、两眼球突出度相着>2mm或错位变形影响外观者;2)一眼矫正视力≤0.
3,另眼矫正视力>0.6;3)双眼矫正视力等于0.5;4)泪器损伤,手术无法改进溢泪者;十级:1)一眼矫正视力≤0.
5,另一眼矫正视力≥0.8;2)双眼矫正视力≤0.8;3)一侧或双侧睑外翻或睑闭合不全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4)上睑下垂盖及瞳孔1/3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5)睑球粘连影响眼球转动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9)职业性及外伤性白内障术后人工晶状体眼,矫正视力正常者;6)职业性及外伤性白内障Ⅰ~Ⅱ(或轻度、中度),矫正视力正常者;7)晶状体部分脱位;
8)眶内异物未取出者;9)眼球内异物未取出者;
10)外伤性瞳孔放大;
二、眼睛工伤赔偿标准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第三十四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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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经营的内容具体有哪些
[律师回复] 对于特许经营的内容具体有哪些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特许经营的内容具体有哪些
特许经营按特许权的内容划分有两种基本类型:
1、较早出现的特许方式被称为产品商标型特许经营,又称产品分销特许,是指特许者向被特许者转让某一特定品牌产品的制造权和经营权。特许者向被特许者提供技术、专利和商标等知识产权以及在规定范围内的使用权,对被特许者所从事后生产经营活动并不作严格的规定。这类特许形式的典型例子有汽车经销商、加油站以及饮料的罐装和销售等。目前在国际上这种模式发展超趋缓并逐渐向经营模式特许演化。
2、经营模式特许被称为第二代特许经营,目前人们通常所说的特许经营就是这种类型。它不仅要求加盟店经营总店的产品和服务,质量标准、经营方针等都要按照特许者规定的方式进行。被特许者缴纳加盟费和后继不断的权利金,这些经费使特许者能够为被特许者提供培训、广告、研究开发和后续支持。这种模式目前正在快速发展。
特许经营按特许双方构成划分有:
1、制造商和批发商
软饮料制造商建立的装瓶厂特许体系属于这种类型。具体方式是,制造商授权被特许者在指定地区使用特许者所提供的糖浆并装瓶出售,装瓶厂的工作就是使用制造商的糖浆生产饮料并装瓶,再按照制造商的要求分销产品。可口可乐是最典型的例子。
2、制造商和零售商
汽车行业首先采用特许方式建立了特许经销网。在石油公司和加油站之间有同样的特许关系。它的许多特征同经营模式特许有相似之处,并且越来越接近这种方式,汽车制造商指定“分销商”的式方已经成为经营模式特许。
3、批发商与零售商
这种类型的业务主要包括计算机商店、药店、超级市场和汽车维修业务。
4、零售商与零商
这种类型是典型的经营模式特许,代表企业是快餐店。
名称权包括哪些具体的内容?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名称权包括哪些具体的内容?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名称权”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几项:  
(一)“名称决定权”。这是名称权最基本的内容。民事主体有权决定自己的名称,但在我国对法人尤其是企业法人,法律要求其必须设定名称,而且此名称必须进行登记。而对于其他组织,如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等,则依其意愿,可以设定名称,也可以不设定名称。  
(二)“名称使用权”。名称一经登记后,即受到法律的保护,并具有了独占使用的效力。现行法律规定,在登记的地区内,其他组织就不得再以相同的名称进行登记。在同一地区内,数个组织曾使用相同的名称的,只要其中一方将名称登记后,其他各方不得再使用原来的名称,否则就是侵权。当然,名称使用的范围,仅以登记核准的范围为限。同时其独占使用权,也限于在同一行业,不排除不同行业的使用。但显然此种做法已不适合全国一个大市场的要求,目前已受到《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知识产权方面法律的限制。  
(三)“名称变更权”。名称在使用的过程中,其所有人当然可以依法予以变更,但变更未经公示,不得对抗第三人。变更的范围,依名称权人的意愿,既可以是部分变更,也可以是全部变更。但对经过登记的名称,变更后的名称即须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否则,未经登记不生法律效力。  
(四)“名称转让权”。这是名称权中最具特色的内容。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都有权依法转让自己的名称。名称的转让既可以是全部转让,也可以是部分转让。而且,既然名称权可以转让,自然名称权就可以继承。尤其对于非公有制的企业法人,以及其他自然人作为民事主体的特殊组织形式,当参与经营的自然人死亡后,其财产应当由其继承人继承,自然会发生名称权的继承问题了。
离婚诉讼书应具备哪些内容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离婚诉讼书应具备哪些内容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我国的《民事诉讼法》规定:“状应当记明如下事项:
1、当事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
2、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
3、证据和证据的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就一份好的离婚书来说,应当具备下列内容:
1、要写明原告和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籍贯、工作单位和住址。如果有诉讼代理人,还应当写明诉讼代理人的姓名、职业、住址、工作单位、代理权的范围以及与原告之间的关系等。
2、主要是陈述婚姻状况、离婚理由以及诉讼请求。
(1)婚姻状况中应当写明何时结婚,在何地登记;怎样相识,是自由恋爱还是经人介绍,或是包办、买卖婚姻,是初婚还是再婚;婚后有无子女,子女的年龄及其他情况;现在是否分居,分居多长时间等。
(2)离婚的理由中应当写明:婚姻基础怎样,是好是坏,还是一般;婚后的感情如何;是否常吵打,吵打的主要原因、经过,被告的现在态度如何;是否经过双方单位或居委会等基层组织的调解,调解的效果怎样;以前是否到法庭诉讼过,法庭处理结果。如果是因为第三者插足引起的离婚案件,方必须提出证据、证人的姓名和住址。总之,这部分里要提出自己要求离婚的充分理由。
(3)诉讼请求部分应当写明自己的离婚态度,离婚后对子女如何抚养、抚养费的承担,对家庭共同财产如何处置。
3、写明时所送交人民的名称,原告人自己签名或盖章,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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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户口政策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申请积分入户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年龄在20-45周岁,具有初中以上学历,在本市有合法住所,持本市有效的《广东省居住证》,在本市就业或创业并缴纳社会保险满4年,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无违法犯罪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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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要约人可以变更什么内容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受要约人可以变更哪些内容
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的以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
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即受要约人可以变更的内容只能是非实质性的内容。
二、要约的消灭

一,要约有效期限的经过,凡是在要约中明确规定了承诺期限的,则承诺必须在该期内作出,超过了该期限,则要约自动失效,不可再接受承诺。

二,受要约人拒绝要约。拒绝要约是指受要约人没有接受要约所规定的条件。拒绝的方式有多种,既可以是明确表示拒绝要约的条件,也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不作答复而拒绝,还可以表现为对要约的实质内容作也限制、更改或扩张大而形成反要约,不过在后一种情况下,既表明受要约人已拒绝了要约,同时也向要约人提出了一项反要约。受要约人在拒绝要约以后,也可以撤回拒绝的通知,但必须在撤回拒绝的通知先于或同时于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处,撤回拒绝才能产生效力。受要约人作出的承诺通知中,并没有更改要约的实质内容,只是对要约的非实质性内容予以变更,而要约人又没有及时表示反对,则此种承诺不应视为对要约的拒绝。但如果要约人事先声明要约的任何内容都不得改变,则受要约人更改要约的非实质性内容,也会产生拒绝要约的效果。

三,要约人撤回或撤销要约。要约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可以由要约人撤回或撤销。一旦撤回或撤销,要约将终止效力。

四,因要约人死亡而使要约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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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财产约定的内容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夫妻财产约定的内容有哪些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我国夫妻财产约定有两种常见的形式,一种是未婚夫妻在结婚登记前达成的协议,即婚前财产约定,婚前财产约定订立于结婚登记之前,生效于结婚登记之时;另一种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达成的协议,即夫妻财产约定。主要内容有以下:
(1)约定双方的基本情况;
(2)双方进行约定的原因;
(3)所约定的财产及财产权利的具体状况(名称、数量、规格、种类、价值、坐落等);
(4)现有财产及财产权利的归属及未来所得财产及财产权利的归属原则;
(5)现有债务的承担以及未来发生债务的承担;
(6)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的使用、处分及财产孳息归属。
《婚姻法》
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一,约定夫妻共同财产具有广泛性。约定夫妻共同财产即可以是婚前的个人财产,也可以是婚后所得的财产。在财产的种类上也没有任何限制。除了《 婚姻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所涉及到的财产种类外,还包括一切可以取得收益的财产和财产权利;

二,约定夫妻共同财产没有明确的时间界定。也就是说,夫妻双方约定鼓起共同财产的时间可以在婚前,也可以在婚后,也可以对已经约定的财产根据夫妻双方的一件重新约定,没有严格的时间规定;

三,约定形式的多样性。即约定为各自所有、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等形式;

四,契约优先性。在这里,对夫妻财产的约定,国家法律也采取的是契约优先的原则。即有契约依契约,无契约依法定。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夫或妻的个人财产首先取决于夫妻双方的意思表示;

五,约定财产受法律保护。《婚姻法》第十九条
第二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即如果财产一旦约定是夫妻共同所有,就具有法律效力,不能随意更改。
商标性使用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什么是商标专有使用权
商标专有使用权,也就是商标专用权。它的定义是,商标所有人对注册商标拥有直接的支配权。商标专用权表现为注册商标所有人能够为一定行为,特别是以独占使用为主要内容和特征的行为,具有积极作为的意义,因而也可以把商标专用权称为商标注册的积极效力或商标权人的积极权利。
在这里强调“直接的”概念,即不需要借助任何解释或外力而直接行使的权利,因而又可以把商标专用权理解为商标的绝对权利。
二、商标专用权的具体内容
(1)专有使用权。商标所有人对自己的注册商标享有排他性的独占使用权,任何第三人不得在同类产品或服务上使用与商标所有人注册之商标相同或相类似的标志的权利。
(2)收益权---许可权。商标权人通过将商标许可他人使用而自被许可人获得对价或报酬的权利,此即学说上的许可权。
(3)处分权
1、转让权。商标所有人可以将商标权转让给第三人,转让可以是有偿也可以是无偿。
2、出资。商标所有人可以用商标进行出资设立公司等企业法人或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等。
3、质押。商标所有人可以将商标出质,设定权利质权用以担保自己或者第三人的债务。
4、抛弃商标权。
商标权人可以向商标局以明示的方式表示放弃商标权,并由商标局予以注销登记。
注册商标之所有人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的商标局注销商标
商标保护期限届满,超过宽限期商标所有人没有申请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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