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下面为您解答车险理赔各种公式计算方法
(一)机动车损失保险赔款计算
1.被保险机动车发生全部损失时,赔款计算如下:
机动车损失保险赔款=(车损赔款+施救费用赔款)
车损赔款=(保险金额-被保险人已从第三方获得的车损赔偿金额)×(1-事故责任免赔率)×(1-绝对免赔率之和)-绝对免赔额
施救费赔款=(核定施救费 -被保险人已从第三方获得的施救费赔偿金额)×(1-事故责任免赔率)×(1-绝对免赔率之和)-绝对免赔额
其中,核定施救费=合理的施救费用×本保险合同保险财产的实际价值/总施救财产的实际价值
2.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部分损失,保险人按实际修复费用在保险金额内计算赔偿。
机动车损失保险赔款=(车损赔款+施救费用赔款)
车损赔款=(实际修复费用-被保险人已从第三方获得的车损赔偿金额)×(1-事故责任免赔率)×(1-绝对免赔率之和)-绝对免赔额
施救费赔款=(核定施救费-被保险人已从第三方获得的施救费赔偿金额)×(1-事故责任免赔率)×(1-绝对免赔率之和)-绝对免赔额
其中,核定施救费=实际施救费用×本保险合同保险财产的实际价值/总施救财产的实际价值。
(二)机动车商业三者险赔款计算
1.当(依合同约定核定的第三者损失金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分项赔偿限额)×事故责任比例等于或高于每次事故赔偿限额时:
赔款=每次事故赔偿限额×(1-事故责任免赔率)×(1-绝对免赔率之和)
2.当(依合同约定核定的第三者损失金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分项赔偿限额)×事故责任比例 低于每次事故赔偿限额时:
赔款=(依合同约定核定的第三者损失金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分项赔偿限额)×事故责任比例×(1-事故责任免赔率)×(1-绝对免赔率之和)
3.主挂车赔款计算
(1)主车和挂车连接使用时视为一体,发生保险事故时,由主车保险人和挂车保险人按照保险单上载明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责任限额的比例,在各自的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但赔偿金额总和以主车的责任限额为限。
主车应承担的赔款=总赔款×[主车责任限额÷(主车责任限额+挂车责任限额)]
挂车应承担的赔款=总赔款×[挂车责任限额÷(主车责任限额+挂车责任限额)]
挂车未投保商业险的,不参与分摊在商业三者险项下应承担的赔偿金额。
(2)挂车未与主车连接时发生保险事故,在挂车的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4.实务要点
①被保险机动车未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或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已经失效的,视同其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进行计算。
②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造成被保险人或驾驶人的家庭成员(配偶、子女、父母)人身伤亡的,属于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赔偿责任,但家庭成员为本车上人员的除外。
(三)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赔款计算
1.对每座的受害人,当(依合同约定核定的每座车上人员人身伤亡损失金额-应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的金额)×事故责任比例高于或等于每次事故每座赔偿限额时:
赔款=每次事故每座赔偿限额×(1-事故责任免赔率)×(1-绝对免赔率之和)
2.对每座的受害人,当 (依合同约定核定的每座车上人员人身伤亡损失金额-应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的金额)×事故责任比例低于每次事故每座赔偿限额时:
赔款=(依合同约定核定的每座车上人员人身伤亡损失金额-应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的金额)×事故责任比例×(1-事故责任免赔率)×(1-绝对免赔率之和)
3.实务要点
当乘客的受害人超过承保的乘客座位数时,应以投保的座位数为限。
(四)机动车全车盗抢保险赔款计算
1.被保险机动车全车被盗抢的,按以下方法计算赔款:
赔款=保险金额×(1-绝对免赔率之和)
2.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条款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列明的损失,保险人按实际修复费用在保险金额内计算赔偿:
赔款=实际修复费用
3.实务要点
发生全车损失,被保险人未能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来历凭证的,每缺少一项,增加1%的绝对免赔率。
(五)附加险赔款计算实务要点
1.玻璃单独破碎险:赔款=实际发生的修理费用
2.自燃损失险:机动车损失赔款和施救费用赔款均有20%的绝对免赔率
3.新增设备损失险:每次赔偿的免赔约定以机动车损失保险条款约定为准
4.车身划痕损失险:绝对免赔率15%,赔偿后需批减本附加险的保险金额
5.发动机涉水损失险:机动车损失赔款和施救费用赔款均有15%的绝对免赔率; “实际发动机修理费用+车辆其他部分实际修理费用”应小于或等于机动车损失保险的保险金额;“发动机涉水损失险赔款金额+发动机涉水损失险的绝对免赔率金额+车辆其他部分损失的车损险赔款金额+车辆其他部分损失的车损险绝对免赔率金额+绝对免赔额”不应超过机动车损失保险的保险金额。
6.修理期间费用补偿险
(1)车辆全部损失:
赔款=日补偿金额×(保险合同中约定的最高补偿天数-1)
(2)车辆部分损失:
在计算补偿天数时,首先比较约定修理天数和从送修之日起至修复之日止的实际修理天数,两者以短者为准。
①补偿天数未超过保险合同中约定的最高赔偿天数
赔款=日补偿金额×(补偿天数-1)
②补偿天数超过保险合同中约定的最高赔偿天数
赔款=日补偿金额×(保险合同中约定的最高补偿天数-1)
(3)补偿后,批减本附加险保险合同中约定的最高补偿天数。
7.车上货物责任险:有20%的绝对免赔率;
8.精神损害抚慰金责任险:依据人民法院的判决在保险单载明的赔偿限额内计算赔偿,理算时扣除交强险对精神损害的赔款,有20%的绝对免赔率
9.不计免赔率险
(1)附加车损险的不计免赔率险赔款
①当“实际修复费用”等于或大于机动车损失保险的保险金额时:
附加车损险的不计免赔率险赔款=(车损险保险金额-被保险人已从第三方获得的赔偿金额)×事故责任免赔率
②当“实际修复费用”小于机动车损失保险的保险金额时:
附加车损险的不计免赔率险赔款=(实际修复费用-被保险人已从第三方获得的赔偿金额)×事故责任免赔率
如果投保时选择绝对免赔额时,如果车损赔款计算结果小于0,则车损赔款为0,负数带入不计免赔率附加险计算中。即:
附加车损险的不计免赔率险赔款=(实际修复费用-被保险人已从第三方获得的赔偿金额)×事故责任免赔率+(实际修复费用-被保险人已从第三方获得的车损赔偿金额)×(1-事故责任免赔率)×(1-绝对免赔率之和)-绝对免赔额
③附加车损险的不计免赔率险施救费赔款=(核定施救费-被保险人已从第三方获得的赔偿金额)×事故责任免赔率
如果投保时选择绝对免赔额时,如果施救费赔款计算结果小于0,则施救费赔款为0,负数带入不计免赔率附加险计算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