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夫妻间婚内打欠条是有法律效力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要根据财产性质和用途来作具体分析。2、若资金属于共同财产,且用于共同开支,即借款前夫妻双方没有约定婚内财产的性质,或者借款方没有证据证明该借款为其个人财产,且婚内借款的用途系用于家庭经营以及生活开销的。此时,婚内借款好比自己的钱从左边口袋放入右边口袋,应认定夫妻双方债权债务关系不成立。3、若资金来源属于共同财产,且用于个人事务,因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这种借贷行为应当视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的合法处分,对双方产生的借贷纠纷应当适用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民事法律规定,尊重双方当事人意思自治,按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借款协议的约定进行处理。由于该借款为夫妻共同所有,所以借款方应给予出借方借款的一半。4、若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借给另一方进行个人经营活动或者进行个人事务的情形,则应按普通债权债务关系处理。若夫妻一方以其个人财产借给另一方进行家庭支出时情形,因夫妻双方对家庭支出具有共同的义务,所以此时的借款金额应以一半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