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盗刷的主要责任人是盗刷人。毫无疑问,当事人之直接责任人,应该由其承担银行卡盗刷的责任,包括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但是,问题是,通常情况下,盗刷人往往找不到,实际上无法承担责任。无证据显示收单银行存在过错。核对持卡人身份、识别真伪卡的责任在发卡银行,也只有发卡银行才掌握持卡人的全部信息,收单银行只是提供交易的中介,在交易的过程中没有过错,因此,收单银行不承担责任。
若银行未尽到对持卡人的保护义务,违反合同的附随义务,则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但持卡人存在将密码告知他人,出借、授权其他人使用自己的银行卡,轻信诈骗电话或短信导致密码泄露和其他可认定持卡人未尽到法定或约定义务等情形的,可以减轻或免除银行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