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提出的“关于商品房买卖纠纷”问题解答如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7 号)第二十三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结合您提供的信息,本案因开发商的原因导致银行贷款迟迟不能下来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您可以根据上述规定要求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可以要求开发商退还首付款,因此造成您损失的,您还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如果与开发商协商不成的,您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上述权利。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可以咨询向律图网专业律师,解决您的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