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追尾事故责任的认定是:通常情况下,前车正常行驶,遇到紧急情况而刹车,而后车没有保持安全距离而导致追尾的,原则上后车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但是,有例外情况,非后车不注意行车安全所致的追尾,后车也可以免责。【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三)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