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金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有关规定,其不具有定金性质,只是单方行为,不具有明显的担保性质。定金数额应当在总价款的千分之五以内。而订金在法律上是不明确的,也是不规范的,在审判实践中一般被视为预付款。【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民法典》生效时间是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