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遗嘱并不需要继承人在场的。法律认可的遗嘱有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其中自书遗嘱不需要见证人。
1、自书遗嘱必须由遗嘱人亲自书写;必须注明年、月、日;必须亲笔签名。
2、公证遗嘱要2名以上(包括2名)公证员共同办理,特殊情况只有1名公证员办理,要有1名见证人见证并签名。
3、代书遗嘱要有2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见证,其中一人代为书写遗嘱,遗嘱人和这两个见证人均需签名。必须注明年月日。
4、录音遗嘱要求遗嘱人亲自叙述遗嘱全部内容,并由2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而且要求将见证人录入录音、录像中。
5、口头遗嘱只能在遗嘱人生命垂危或有其他紧急情况,有2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无利害关系人是指,与这个遗嘱没有利益瓜葛的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