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形式的遗嘱都需要见证人。比如代书遗嘱、打印遗嘱、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以及口头遗嘱。遗嘱见证人不能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也不能是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二)继承人、受遗赠人;(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二)继承人、受遗赠人;(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