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羁押期住院费一般由犯罪主体自己或者是家属支付,犯罪嫌疑人羁押期间生病需要治疗,通常的做法就是改变强制措施,给予相对的自由让他出去治疗。如果没有改变强制措施的情况下是看守所负责治疗问题,不用嫌疑人承担。如果是自己要求住院的费用自己承担,否则由国家承担。
2、刑事拘留由看守所执行,看守所在押人员出现病灶的,会立即通知监所内值班狱医给予救治,如监所内无条件救治的,在向上级公安机关申请后,可在布控警力的条件下出所就医。医药费用由患病在押人员个人担负。如系被殴打所致,可向驻所检察官反映,对当事人采取问责制。看守所在押人员死亡的,会由驻所检察官牵头会同上级公安机关,一起调取监控录像,对当事人进行问责。
3、看守所收押犯罪嫌疑人时,会要求办案机关出具权威医疗机构做出的该人体检报告及相关法律文件,不符合收押条件的一律不予收押,由办案机关负责变更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