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此款项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了,则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配偶另一方也有偿还的责任;如果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而是用于一方个人花费,则属于该一方个人债务,配偶另一方不承担偿还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