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变更(改制)登记申请书》;2、国务院授权部门或者市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3、《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及《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4、发起人的资格证明;5、公司章程;6、产权界定文件;7、原企业资产评估报告;股东若新增投资以非货币方式出资的,应提交评估报告;8、含国有股权的要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国有股权管理文件;9、主办单位或主管部门同意改制的批复,集体企业还应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决议;10、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或创立大会决议;11、筹办公司的财务审计报告;12、《指定(委托)书》;13、改制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法律依据】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改制应当制定改制方案,载明改制后的企业组织形式、企业资产和债权债务处理方案、股权变动方案、改制的操作程序、资产评估和财务审计等中介机构的选聘等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