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证据的收集主要是为了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因此,要依据其实际情况收集相关证据。如果是为了证明对方出轨的,可以收集其与他人同居、开房等证据资料,可以是照片、录像、录音;如果是为了证明事实家庭暴力的,可以收集医院出具的伤情诊断、病情资料等。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