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生坠楼受伤学校应赔偿吗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学校除了对未成年人要尽到教育的义务外,还要尽到管理和保护的义务,虽然学校已教育过学生,让其下课注意安全,但学校还要保证学校的设施符合标准,从而保证学生的安全,学生从楼梯栏杆摔下,栏杆的质量是关键问题,国家对栏杆的高度有明确的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低层不应低于1.05米,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也规定中小学校室外楼梯及水平栏杆(或栏板)的高度不应小于100mm,楼梯不应采用易于攀登的花格栏杆。如果学校的楼梯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而导致学生坠楼,同样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校园伤害事故责任谁来承担《侵权责任法》第38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第39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