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另一方不同意离婚,您可以诉讼离婚,一般是在被告住所地或被告居住超过一年以上所在地的法院起诉,需要提供:1.起诉状(写明离婚理由、财产分割请求、孩子归属及抚养费要求);2.身份资料(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户口本等);3.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4.感情破裂的证据、财产证据、有利于子女抚养的证据等。感情确已破裂的,法院才会判决离婚。根据《民法典》第1079条,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调解无效的,法院应当准予离婚。因此,如果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2年,且分居必须是连续的、不能累计,符合分居的实质即双方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的义务。这种情况下,法院在经过调解无效后会判决准予离婚。您要搜集好证据证明“因感情不和分居三年、夫妻感情破裂”。诉讼离婚建议委托律师,可以来电咨询。综上,希望帮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