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位求助者,您好,根据您询问的问题呢,是属于共同债务的问题,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所以您不用着急,如果对方没把借来的钱用在夫妻共同生活的话,那属于是对方的个人债务,如果已用共同财产清偿债务的话,您可以向其追偿所偿还的债务,相关的法律条文我都帮你收集好了,你可以参考一下,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若您还有不了解的地方,欢迎您继续追问,或者点击我的头像向我继续咨询,直至解决您的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