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逃避追缴欠税罪既遂的量刑规定为:自然人构成逃避追缴欠税罪既遂,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三条规定,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第二百一十一条 单位犯本节第二百零一条、第二百零三条、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七条、第二百零八条、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