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要涉及三个方面: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监外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2、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3、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4、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在判决出来之前不存在折抵刑期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