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继承权公证需提供以下材料:
1、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身份证明原件
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3、被继承人的婚姻状况证明
4、被继承人的财产凭证,如房产所有权证、存折原件
5、被继承人生前有遗嘱的,需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在国外办理的遗嘱,需经遗嘱检验部门检定及外交认证
6、被继承人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全部继承人合法情况的证明
7、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应提供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8、继承人中有人死亡的,需提供已故继承人的死亡证明。继承人失踪多年的,应按民法典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继承人失踪或死亡
9、公证员要求的与此项公证有关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