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前罪和后罪必须都是危害国家安全罪、恐怖活动罪的组织犯罪。如果前后罪都不是危害国家安全罪、恐怖活动罪的组织犯罪,或者其中之一不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罪、恐怖活动罪的组织犯罪的,则不能构成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特别累犯。但这并不影响可成立一般累犯。
⒉前罪被判处的刑罚和后罪应判处的刑罚的种类及其轻重不受限制。即使前后两罪或者其中之一罪被判处或者应判处管制、拘役或者单处某种附加刑的,也不影响其成立。
⒊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任何时候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恐怖活动罪的组织犯罪,即构成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特别累犯,不受前后两罪相距时间长短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