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婚协议书的财产分配内容可变更。如果当事人达成离婚协议书,但是双方离婚未成,没有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或者法院没有判离的,该离婚协议书以及离婚协议书的财产分配内容均没有生效,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变更财产分配内容。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六十九条 当事人达成的以协议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调解离婚为条件的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如果双方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和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判决。 当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登记离婚后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