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婚前财产的判定:当事人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以及其他合法收入是婚前财产。当事人婚前财产的孳息,包括个人财产婚前孳息和个人婚前财产在婚后产生的孳息是婚前财产。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权利,如一方婚前获得的预售房屋的产权是婚前财产。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